河北邯郸某大型企业一名67岁的工伤职工,孤身一人,常年靠每年1000元回乡补助金度日。这名职工多次上访,但此事已超出劳动争议范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派出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督促有关部门多次与省里有关部门沟通,终于使其伤残补助金提高到1600元/月。
这是邯郸工会实施“三员制度”以来,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之一。今年,邯郸市总工会主动联合人大、法院、司法及人社部门,在各级工会组织中选聘符合条件的干部和职工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完善群团组织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据邯郸市总工会法工部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任命李新平等10名工会干部为首批市级人民陪审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上岗。经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各有100名和80名工会干部和职工为首批市级人民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摘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