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没有征得员工的同意,就以“双11”防“剁手”为由和一纸通知,把当月工资推迟一个多月发放,无疑与法律法规不相符,是对员工正常获得工资权利的侵害。
“双11”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喜欢网络购物的人们早已蓄势待发,将自己的购物车塞得满满当当,就等着11月11日那一天的到来。不过,位于重庆渝北区渝铁西苑写字楼的一家餐饮 公司的员工们,这个“双11”或许可以“保住”双手了。3日,公司贴出一纸告示——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11月5日《扬子晚报》)
大手大脚、血拼可耻;远离“双11”,节约用钱为荣;告别“双11”,不当剁手族……看看该公司为防止员工“双11”无节制网购,也真够拼的。光看这些提示语,确实充满了温馨和正能量,让人感动。但问题是,为此就迟发员工工资一个多月,并不因此就显得温馨,相反却是不妥和有待商榷的。
首先,众所周知,“双11”确有“剁手族”,但不是人人都是“剁手族”,全社会如此,一个公司、企业也如此。这样,即便是要防“剁手族”,但也不应该是全公司人都要防。但就该公司统一迟发工资决定看,无疑防了所有人,把公司员工都当成了“双11”期间的“剁手族”。
其次,就深意上讲,这样做有些牵强。该公司这样做的深意不难理解,无非是让一些“剁手族”员工能理性消费,不致因此生活拮据等。但问题是,不理性消费并不表现在“双11”的“血拼”上,不少年轻上班族往往平时经常成为“月光族”,很多时候也与不理性消费有关,照此推论,该公司难道整年不给员工发工资?显然这是不可能也是不可以的。
退一步讲,即便这样的迟发工资对遏止员工“双11”期间“剁手”有效果,但众所周知的,电商“双11”的价格等优惠、便利等,也仅在这一天或前后的几天时间内进行,过后就会恢复原先的价格秩序等。如此,11月10日的当月工资迟发,推迟一天两天甚至十天八天也还说得过去,但一下子推迟到12月底,就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了。说句不好听话的话,这难免让人怀疑,防“剁手”只是故意给员工晚发工资的借口和幌子。
更重要的是,这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此,该公司没有征得员工的同意,就以“双11”防“剁手”为由和一纸通知,把当月工资推迟一个多月发放,无疑与法律法规不相符,是对员工正常获得工资权利的侵害。
眼下,我国正在加速进入互联时代,这带给我们许多便利和好处的同时,也同样产生了不少负面作用,比如网购带给我便利的同时就容易引发一些人的无节制网购,这不仅需要我们以正确心态、合适的方式自我节制,也需要其他方面的合理合法和及时有效引导。但显然,公司迟发员工工资,违背了法律规定,应该检讨改正。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