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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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逼捐”有违扶贫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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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码逼捐”有违扶贫初衷

 

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1日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事实表明,捐款扶贫一旦以行政命令的“尊容”出现,内容上的“自愿”,实际上便变成了形式上的“强制”,因为行政命令本身就具有强制性。云南永胜为了“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款扶贫,捐款标准按职务级别“明码标价”,少的1000元,多则5000元。显然,这是一种“逼捐扶贫”行为。

作为干部职工,为扶贫捐点钱,也是分内之事。但动辄就要求捐上千元、甚至数千元,部分干部肯定承受不了。再者,扶贫需要捐款,那做其他工作,是否也要捐款呢?捐款次数多了,势必会让人患上“捐款恐惧症”或“爱心疲劳症”。

“明码逼捐”,有违扶贫初衷。干部职工捐款扶贫,也应量力而行,也有自己的底线,采取强制手段,去搜刮干部职工的“爱心”,势必会引发他们对扶贫工作的抵触情绪。更何况,如今一些地方的扶贫工作,便是一味地送钱送物,已饱受社会诟病,也损害了许多人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特别是“明码逼捐”,更是让扶贫变了味、走了调;捐款扶贫,不能帮了一方又损一方。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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