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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消费维权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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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年消费维权现状及建议

 

老年消费者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相对于其他消费者或商品经营者,老年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受意识、知识、信息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

邮购商品名不副实

近日,赖大爷听了某电台的一个节目,通过热线电话购买了节目中推荐的升级版清华同方可通话平板电脑。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型号N703双核(TFTC列),反应速度太慢走不动,系统卡到影响使用。赖大爷重新拨打了热线电话,接线员答应会找营业员和他联系,随后就再无音讯。

像赖大爷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处理起来也很困难。赖大爷通过电话和商家直接交易,他手头连收据都没有,维权的对象都找不到。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够,往往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根本无法举证。特别是一些不良商家在交易开始就有意设置种种“陷阱”逃避责任,使老年人消费维权难上加难。

保健品消费成重灾区

年过八旬的黄先生反映,年初在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健康讲座,听信推销员的游说购买8050元保健品,后因身体不适,医生建议不宜再吃保健品,要求对方把余额退回,商家百般推诿。后经调解,黄先生成功拿回了退款。

一些经营者经常会利用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推销商品,宣传产品具有治疗功能,从而引诱老年人购买。老年消费者平常关注度最高的仍是食品、医疗、药品,自我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仍有待加强。另外,也反映出个别商家的商业广告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已经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警示商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规范商家广告宣传行为方面仍须规范和加强监管。

老年消费维权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由于老年人年龄大、行动不便、导致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加上同情心强、渴求健康等原因,很容易轻信虚假宣传,听信一些口头承诺而掉入消费陷阱。因此,首先应当加强老年人安全防范知识和基本消费知识的宣传,杜绝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最后,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老年人专栏节目等形式,进行保障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谴责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严格监管,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工商部门应当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严格审查违法违规广告,加大惩治不法经营者的力度,使违法行为无机可乘。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无照经营、无资质经营者进入市场;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制度,对老年人消费的主要市场食品及日用品从生产、进货、销售、售后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检查,有关执法部门应组织专门的稽查队伍,经常对商场的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巡查。三是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不实广告,特别是药品、保健品的广告。

(三)健全法律,规范对老年消费群体的特殊保护制度

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中的特殊群体,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必须要有特殊的规定,老年人受到年龄、健康、知识面等各方面的限制,在举证上显得十分困难,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老年人即使被蒙骗也很难举出有效证据指出经营者的过错。对此建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产生纠纷,应当由经营者进行举证,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使老年人遭遇消费侵权时难以就经营者的过错进行有效举证问题。此外,建立相应的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的绿色通道。如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专用电话,或者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消费维权投诉点。

关注老年人的消费需求,维护老年人的消费权益,正确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消费,是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各方不断努力,才能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推动依法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向纵深发展。邢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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