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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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网站编辑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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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网站编辑被判赔偿
工会:以“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构成违法解除
 

从前台服务到网站编辑样样工作均被认可

入职一年半后竟因“不适合”工作被辞退

入职一年半没收到过任何投诉,工作业绩一直很好的网站编辑陈妙悦,在续签劳动合同、调岗加薪后,却突然被炐僙文化传播公司以“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辞退了。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经过工会法律援助帮助维权,目前陈妙悦已获得单位支付的1万元赔偿款。

为陈妙悦提供法援的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鲁晶晶表示,用人单位以“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有悖法律规定,所以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案件事实】 入职工作一年半 突然遭遇口头辞退

“2014年‘五一’节后,我在网上看到炐僙文化传播公司的招聘启示便发去了简历。经过面试后被聘用,同年5月19日正式入职。”陈妙悦介绍,她上班不久,公司就与其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为前台服务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

28岁的陈妙悦是河北人,来北京打工好几年了,这是她第一次遇到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她觉得有了劳动合同就有了保障,所以,工作起来很努力。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她成了公司正式员工,月薪增至3000元。

2015年5月底劳动合同期满时,人事部刘主任找陈妙悦谈话:“入职以来你表现不错,没有一项投诉记录,鉴于你工作努力认真,公司打算与你续签一年劳动合同,并把你调到网络部做网站编辑,你觉得怎么样?”

在陈妙悦的眼里,网站编辑是比前台服务员高出好几个档次的岗位,是真正的白领。从农村出来的她一个劲地点头表示同意,当即续签了劳动合同。看到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升至4000元,她更是说不出的高兴。

虽然是新岗位,但她以前也了解一些网站编辑的职责,加上她好学上进,所以上手很快。不久,她就能独立工作了。

做网站编辑常常需要加班,有时甚至需要通宵编发稿件、做视频,可她从未抱怨过。

2015年12月21日一早,陈妙悦刚到公司打完卡,网络部赵经理口头通知她已被辞退。

只说“不适合”就要赶人走

仲裁认为不合法

“当时我不敢相信,以为听错了,又问了一遍,对方说单位跟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问为什么,他说公司认为我‘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并承诺多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无奈,我只好当日进行了工作交接,从次日起开始停止工作。后来,公司向我支付工资至2015年12月31日,承诺多给的一个月工资只给了9天的,我与公司协商此事时,他们说从2015年12月1日起的工资,都是给我的补偿。”陈妙悦说。

把自己正常出勤的工资也当成补偿,陈妙悦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随后,她又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其符合受援条件,法服中心指派本中心的工作人员鲁晶晶代理此案。

不久,仲裁委作出裁决:炐僙文化传播公司向陈妙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工会说法】

适不适合工作须有证据

无故辞人须依法赔偿

从裁决结果来看,仲裁委支持了陈妙悦的全部请求事项。为此,记者采访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鲁晶晶。

鲁晶晶告诉记者,接到案件委托后,她与陈妙悦进行了接案谈话,帮助她收集了一些证据,加上之前掌握的劳动合同、员工考勤刷卡记录、员工保密协议等,经过开庭审理,对炐僙文化传播公司以陈妙悦“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口头将其辞退,并支付9天工资作为补偿的事实,仲裁委予以采信。

对于公司以陈妙悦“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为由将其辞退,鲁晶晶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来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仲裁委认为炐僙文化传播公司辞退陈妙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陈妙悦可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即4个月工资,算起来共有12000余元。但陈妙悦在申请仲裁时只要求单位支付1万元赔偿金,该数额未超出赔偿标准,所以最终其请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为此,鲁晶晶提醒用人单位,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依法用工,尊重关爱职工。同时,广大职工朋友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要着急上火,可及时向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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