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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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称员工争议期间旷工被判无理
北京市调解仲裁3年调处劳动争议11万件
广告用语没有依据 虚假宣传工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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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因经营困难开会说明要裁员 后以旷工为由辞退告状员工
公司称员工争议期间旷工被判无理

 

如果不是离开公司,刘伯言说“我们5人也不敢告单位”。既然老板已经在会上明确宣布裁撤其所在销售部门,他们认为从会后第二天起不再到单位上班就不构成旷工,而老板在仲裁及法院庭审阶段辩称因旷工才解除他们的劳动关系是强词夺理,想进一步损害员工的利益。

近日,法院以劳动争议期间不宜认定员工旷工为由,驳回了公司的主张,并判决其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等12万元。

企业发展不景气 员工离职索赔偿

从2015年年初开始,刘伯言等5名员工即觉察到公司业绩欠佳、有裁员的意向。迟至今年2月,公司终于召开全体员工工作会议,老板以企业发展遇到不可抵御的困难为由,口头宣布裁撤一些部门和员工。刘伯言等人恰好在被裁员之列。

“离开公司前有8个月时间,我们的工资收入一路走低,平均每月少开近800元钱。”刘伯言说,因为重新找工作不容易就忍了下来。

今年2月15日,员工们过完春节刚上班,公司就召集大家开会。会上,老板徐某讲了很多企业无法克服的困难,并说为压缩开支、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决定裁撤销售部并精简相关部室里的一些工作人员。

刘伯言等5人认为,员工响应公司号召离开工作岗位,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才对,具体补偿数额起码要比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即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公司不同意他们的要求。

5天后,他们向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工资差额等费用。

仲裁庭上发通知

言称员工违了纪

仲裁委受理刘伯言等人的申请后,书面通知公司进行答辩。庭审中,公司承认刘伯言等5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对其工作年限不持异议,但对对方提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予认可。

公司认为,其在员工会议上重点讲述的是公司遇到的困难,以及如何克服困难,摆脱困境的办法,没有与刘伯言等人解除劳动关系。既然对方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时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不存在所谓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当然也就没有经济赔偿一说。因此,不同意对方的任何请求事项。

在质证、辩论过程中,公司又突然提交5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分别是给刘伯言等人的。在通知中,公司写明“因刘伯言等5人在公司会议后再未到公司上班,构成旷工,故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刘伯言等人不接受公司主张,并认为公司这一做法违法,其目的在于省下一笔钱,不给员工经济赔偿,故继续坚持自己的请求。

仲裁委审理认为,该公司采取在法庭上当庭递交辞退员工通知的做法不妥,不符合正常的下达辞退通知的形式,故该辞退通知无效。同时,裁决该公司应向刘伯言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和工资差额等12万元。

双方争议已发生

不宜认定属旷工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自述其在仲裁期间向仲裁机构提交了解除刘伯言等人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同时确认其未向刘伯言等人送达。法院还查明,该公司曾召开员工会议。关于会议内容,公司主张是商讨企业发展计划,不涉及裁减员工等事宜。刘伯言等人则主张,老板在会上明确提出裁撤其所在部门及部分工作人员。公认的事实是,刘伯言等人于会后未再到公司上班,并提出仲裁申请。

综上,法院认为在会议召开当天,双方已经发生劳动争议。有鉴于此,刘伯言等人此后未再到单位上班不宜认定为旷工。

最近,法院做出判决:鉴于公司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以旷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应确认该公司解除刘伯言等人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该公司应依法向刘伯言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工资差额等费用。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效力。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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