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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需“整体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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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需“整体性治理”

 

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9月13日《 人民日报 》)。

找准病根,方能对症下药。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生意的“红火”,少数持卡人安全意识不强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当前,不少人都拥有多张银行卡,如果对闲置的银行卡处置不当,就容易导致信息的非法买卖。少数人为了蝇头小利,对闲置的银行卡不予以注销而选择出售。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与出卖个人信息和个人信用无异,不但可能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中,而且也是在为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助手”,从而为自己和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

另外,银行审核把关不严,也是导致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猖獗的重要推手。根据规定,办理银行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他人办卡必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银行还要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确认。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的柜员往往仅凭肉眼判断是否“人证一致”,让不法之徒买卖他人银行卡信息有隙可乘。再者,安全防护技术不能与时俱进,亦是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猖獗的重要诱因。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猖獗,显然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交织的结果,欲对其予以有效治理,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故此,坚持“整体性治理”,理应成为遏制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治本之策。就银行卡信息买卖已成产业链条的严峻现实而言,要对其做到防微杜渐而非“养痈成患”,树立个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升级安全防范技术,固然不可或缺,但更为关键的,是要让法律对银行卡信息的非法买卖形成强力威慑。□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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