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在科研经费使用上,本市将改进科研经费结转余资金管理方式。《措施》提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同时,预算调剂权限,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以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都将下放。
据了解,8项科研经费管理措施,即:一是取消预算财政评审环节;二是提高人员激励支出;三是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四是保障在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五是扩大市属公益性院所、高校科研定额经费支持规模;六是拓展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七是增强科研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八是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