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老总微博内容主要为公司活动以及励志语录,发动、要求、鼓励职工评论,藉此增进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互动,无疑有利于凝聚共识、激发热情、促成绩效预期,不但无可厚非,而且还很必要。问题在于,任何企业的内部规章和经营管理行为,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而不能突破现行法律规范的底线。
职工不评论老总微博罚款50元,既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也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漠视和粗暴侵犯,是家长制、一言堂管理作风的表现,不仅企业内部约定俗成的辩解难以成立,而且更似一种与民主管理背道而驰的有害企业文化,非但不利于激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效力企业,相反只会挫伤大家的积极性。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成都有家企业的老板,在测试员工上班敬业和专注度,在微信群发红包,结果三人因抢红包被罚款500元,与前者几乎如出一辙,同样遭致公众舆论的广泛质疑和批评。缺失对法律法规的起码敬畏和对员工的应有信任和尊重,再好的规制初衷和管理措施都难免适得其反。
尽管不少员工碍于情面或慑于权威而忍气吞声,从个别员工忍无可忍上网吐槽便不难看出,这种动辄得咎的管理方式不得人心,而济南这家公司因不评论老总微博被处罚者达200人之多,更可见压根儿就无以奢谈所谓的企业文化认同,因此,不但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对此应有所作为,不能听任某些业主随心所欲,而且作为企业主、管理者同样有必要自我反思。□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