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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生育权上“紧箍咒”,单位为何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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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生育权上“紧箍咒”,单位为何如此任性?

 

女职工生育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侵犯限制。对于那些故意藐视法律、任性侵害职工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应当祭出依法维权的铁拳,坚决打垮那些肆意侵凌职工权益的始作俑者。

医生护士想要孩子,先要写申请,通过后限期3个月内怀上,提前、错后都不行,否则罚你没商量!这样的奇葩规定正在北京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严格执行。据内部人员称,该规定由来已久。有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该医院的女医生女护士在国家生育政策放宽的大好环境下,却被内部规定限制了怀孕生子的权利。(《北京日报》)

这则限制职工生育权利的新闻至少有三个奇葩点:一是想要孩子得先向单位申请,3个月内必须怀上,逾期和提前都不行,显然,院方把生孩子完全纳入了自己的权力管辖范围,真把自己当成“注生娘娘 ”了;二是对于“超时怀孕”处罚相当严厉,该院女职工限期外怀孕有的被罚上万元,而且院方还规定“超时”怀孕3年不评优不提职,如此严苛的惩罚措施,着实让人咋舌;三是事发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这是一家正儿八经服务妇女生育的机构,对国家生育政策法规按理说是了如指掌的,可就是在这样的专业机构,却演出了一出“知法犯法”的好戏,听起来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虽然目前通州妇幼保健院尚未对此事进行详细回应,但仅从媒体已经披露的细节来看,这家医院对于限制女职工的生育权利,表现出来的严格与苛刻的态度,已经足以让人为之心寒。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放开单独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全国范围全面依法放开两孩政策实施。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让人不解的是,国法昭如日月,有关规定明明白白,但一些单位却敢于明里暗里搞起了与国法相左的“家规”,甚至还敢采用十分严厉的“家规”与国法相抗衡,一些地方的负责人为了满足小单位的利益,就敢置堂堂国法于不顾,将职工的合法权利一棍子打入地下,试问,是谁给了这些人如此任性侵权的胆量?又是谁给了他们蔑视职工权益的权力?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一些育龄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忽然放开“二胎政策”,的确有可能造成生育扎堆的现象,给单位布置工作带来被动,但有一点是红线,单位负责人根本无权去逾越,那就是部门的工作再被动也不能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更不能任性出台土政策与国家法律角力。所谓依法治国的原则,就是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没有与法律抗衡的权力,任何组织不管有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侵害公民依法赋予的权利,更不能在法律面前讲价钱。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女职工的生育权兹事体大,国家法律法规为此还设置了专条给予维护。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不能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遏制某些单位肆意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当然要依靠普法教育,加强劳动权益监督检查。但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甚至罔顾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则需要以强硬对强硬,执法部门要祭出依法维权的铁拳, 坚决打垮那些故意违法侵权的始作俑者。对于那些职工被侵权却无处申诉的地方,要畅通维权救助渠道,让职工很方便地找到“娘家人”,并且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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