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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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 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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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朋友圈” 不是法外之地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8月3日《四川日报》)

80后女孩陈某2015年12月,因与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并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等一些词句。此后,陈某将这份辞职报告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

陈某这种明显带有泄私愤的言语,在有100余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事实上已经构成对公司名誉到损害,受到法律的追责也就难免。

其实,现实生活中诸如陈某类的人很多,这种因泄愤而在朋友圈露骨骂人的事情,在不少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出现过。而陈某最终被法院判令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尊重,一直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边界。网络非法外地,网络是现实生活空间的延伸,网民也是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也要遵守法律边界,不可任性。

因此,陈某在“朋友圈”里骂公司被法院判道歉,是依法治网的体现,通过此事,让我们每个人都更加深刻体会到网络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在任何空间里都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否则,这种任性“自由”最终都难逃法律的惩治。

□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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