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向:7月29日上午,跑货运的夏先生开面包车到成都新泉路一小区内送货时,不慎在一拐角处碾死了一只京巴狗。见到爱犬被碾死,狗主人先是气愤地将夏先生拽下车,然后把狗链套在夏先生的脖子上,并逼其向死去的京巴狗下跪。司机因驾驶不慎将狗碾死,纯属交通意外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赔钱了事。而逼迫他人给狗下跪,显然是对当事人极大的人格侮辱。侮辱他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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