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提出,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
修改稿规定,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与体育课程教学相衔接,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比赛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同时,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统筹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修改稿中特别增设了单章对“学校体育”进行细化规定。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国家和本市政策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锻炼时间、强度和难度有所明确,但普遍存在简化运动项目、降低运动强度和难度的现象。
草案修改稿提出,辖区内体育设施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向周边居民和群众健身团队开放校内体育设施,并将对外开放公办中小学校、开放设施或项目、开放时间等向社会公布。针对开放设施后责任问题,修改稿中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校办理责任保险、提供经费支持和其他必要帮助,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和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