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女士的宠物狗丢失后,怀疑是住在楼上的邻居张先生所为,于是多次上门要求道歉并在社区内张贴“骂人公告”。张先生遂将纪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自己的名誉并赔偿2.5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并未到庭,纪女士在庭上大呼冤枉,称对方“骂得更难听”。(7月20日《京华时报》)
且不论狗是谁偷的,在小区贴骂人公告也是一种不成熟、不文明的行为。狗丢了,养狗之人心疼、着急,可以理解,贴公告骂人虽解一时之气,但对他人来说却是一种视觉污染,对自身而言,岂不也是自毁形象?
小区是公共场所,应该是一个文明的地方。倘若人人皆如此,一遇到不顺心,就以破坏公共设施泄私愤,或者是到处乱写、乱贴污言秽语,虽痛快一时,但对事情的处理又有何用呢?况且,在这样的环境里,对孩子们也会带来一种负面影响。
因此,小区应该是和谐与文明的。尽管有物业部门的监管,但小区毕竟是全体居民的,需要大家参与建设与管理,杜绝这些不文明现象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一些邻里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加以解决,并非需要大动干戈,或者靠贴骂人公告来解决。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