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记者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专家称,应加强对快递包裹上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损害消费者的情感和经济利益。(7月7日中国新闻网)
虽然说邮政业相关标准对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都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但正如有律师所称那样,这并非强制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广告法并无相关禁止性规定,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快递企业显然可以充分开发包裹广告位。简而言之,快递包裹贴广告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但要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利益与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看似简单的广告却涉及很多法律关系,隐藏很多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能突破法律界限发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快递包裹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快递企业的形象和面子,用此招揽生意,势必谨慎而为。快递企业在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同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广告内容放任不管。其有必要强化监管力度,把好广告质量关,不降低快递投递效率,不让污染视听的违规广告侵害消费者权利。或者赋予寄件人选择权,充分考虑寄件人、收件人的消费体验。只有这样,才能让快递企业、广告主、寄件人、收件人共享这一新颖广告模式带来的收益。□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