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以“盗链”形式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将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200万元。6月22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电视猫非法盗链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千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公证费22040元。
乐视公司诉称:乐视公司对《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顾家乐的幸福生活》等三部作品享有著作权。千杉公司经营的电视猫视频(MoreTV)软件未经授权,故意避开并破坏保护技术措施,以“盗链”形式在互联网传播、提供上述作品,侵犯了乐视公司著作权。同时,千杉公司去除了乐视公司播放页面广告及贴片广告,跳过会员收费环节,对乐视公司经营模式造成严重破坏,其行为吸引了海量用户下载使用其应用软件,获得不法收益,却无偿占用公司带宽资源,增加公司服务器负担,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千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千杉公司辩称:乐视公司未证明其对涉案作品完全享有著作权,诉讼主体不适格。千杉公司亦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电视猫视频(MoreTV)软件通过深度链接播放,涉案作品并未储存在本公司服务器上,根据“服务器标准”,链接行为不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同时公司已标识视频来源为乐视,不构成对乐视公司服务器资源的“实质替代”,并非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乐视公司所称“技术措施”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公司对该技术措施未予破坏。综上,千杉公司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就不正当竞争而言,千杉公司从事软件行业,乐视公司从事网络视频行业,电视猫软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电视端或手机端),乐视公司适用于计算机端,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千杉公司行为不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要件,乐视公司利益亦未实际受到损害,故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主张的损失明显过高。综上,请求驳回乐视公司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乐视公司经授权对三部作品享有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均处于授权期限内。乐视公司在其运营的乐视网及其客户端上,使用其自有的专用播放器播放上述作品,并采取措施阻止他人对视频资源的抓取和直接访问。广告、收费验证环节系乐视公司正片播放的前置程序。该公司服务器上存储的涉案影视作品未附着任何广告,片前及片后广告具有随机性,主要根据投放策略依托乐视专有播放器投放。
法院同时查明,在智能电视或智能手机上,下载安装千杉公司电视猫视频(MoreTV)软件后,可直接播放存储于乐视公司服务器上的《道士下山》等三部涉案作品,且避开了收费环节和广告播放环节,播放过程中仅在缓冲环节和视频源选择环节有“乐视”字样,影片播放时无片前广告,播放画面无乐视标识。
经查,涉案影视作品始终储存于乐视公司服务器,千杉公司并未进行任何复制行为,而是对作品网页链接进行存储。电视猫用户视频播放过程中,直接链接使用乐视公司的作品视频资源,占用乐视公司的带宽资源。
电视猫播放影片《道士下山》时,乐视网尚处于该片收费播出期间。乐视网收费为5元购买该片,2天内有效。从电视猫官网宣传可知,2015年8月6日-11日,该软件5天内用户观看时间增加了379.7万余小时。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乐视公司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电视猫软件通过数据解析获取绝对URL地址的行为是对可变参数的破解,该行为是一种非法盗取行为。
最终,法院结合电视猫用户量、播放时长、市场作品购买费用、作品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损失数额为50万元。
□通讯员 秦文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