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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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钥匙换来9000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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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钥匙换来9000元补偿款

 

工作时没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缴纳社会保险,靠什么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无劳动关系,怎么谈离职经济补偿?可是,杨施民不信这个邪。他说自己有工作服、出入证、考勤表和衣柜钥匙可以作证。但是,他所在的单位也是懂法律的,在法庭上一概否认了。仲裁败诉后,杨施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尽管你说的是事实,但是,如果构不成法律认可的事实,那就不是事实,就赢不了官司。

不过,在致诚公益律师陈星的帮助下,杨施民掌握了辩护技巧。近日,在法庭上,他要求在法官见证下去单位当场开锁,并表示如果其持有钥匙能打开单位更衣柜的门,即证明他在单位工作过,是单位的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没想到这一招儿挺好使,竟把单位给吓住了。最终,单位被迫同意支付其9000元以了结此案。

工作中摔伤左腿 休假半月被辞退

杨施民是河南省濮阳市人,今年36岁。小时候,他得过一场大病,虽经治疗保住了命,但大脑受到伤害,说话、思考问题有点迟钝。由于与人交流不畅,即使过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他也没能娶到一个老婆,平日里只能与母亲相依为命。

“老在家待着没事干,心里也不踏实,我就托朋友介绍一份工作。去年夏天来到北京,我一直在大兴区一家商场的三层当厨师。”杨施民说,当面点师挣钱不多也挺累,可他觉得人家按时开工资从不拖欠,自己很知足。

杨施民干到今年1月份,在一次工作中不慎摔倒,左小腿受伤严重。由于不能干活儿了,他就请假休息,前后总共休息了15天时间。等他养好伤回来上班时,厨师长不想给他安排工作了,还是那位介绍他来的朋友出面说和,商场才把他留下。可是,厨师长通知说,他的工资由过去的每月5000元降为3500元。

他一听这话,立马表示不同意。厨师长说,你不同意就别干。就这一句话,他被扫地出门了。

坚信事实不可变

申请仲裁输官司

杨施民气呼呼地离开商场,连住处都没回,径直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律师给他算了一笔账:单位没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你工作6个月,单位需再付给你3万元经济补偿。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给予你经济赔偿,标准按一个月的工资计算,金额为5000元。此外,还有加班费等费用。

杨施民一听,赔偿金数额跟他的同事说的差不多,就委托该律师为其打官司。他交了5000元律师费,律师为他办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手续。可是,等了两个多月,仲裁裁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

“我输官司的理由,裁决书上是这样写的: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杨施民说:“我这么一个大活人,怎么就不算个证据?没证据,我告人家干吗?我要是没理,也不会告状。”

事实上,仲裁裁决杨施民败诉的理由是,其提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充分。首先,他提供的几张考勤表是复印件,没有原件与之相互印证。其二,他提供的工作服,服装上没有单位的名号,也没有他的名字。换句话说,如果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谁都可以找一件这样的衣服说自己是商场的员工。其三,他提供的出入证,证件上没有商场加盖的公章。

一句话,杨施民提供的一切欲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其效力均不能有效地证明商场是用人单位。而其持有的一把钥匙,即使可以打开单位的更衣柜,也不知道单位换锁了没有。如果换了,他就失去了一切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杨施民不管这些,他一口咬定:“我在商场工作就是事实,这些证据都是商场的,这就是事实。输了官司,我不服气!”

是真是假当场试

单位底软愿付钱

客观地讲,杨施民说的应当是事实,但在法庭上,客观的事实必须用相关证据来印证。而在印证环节,杨施民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或者虽有相应的证据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其欲证明的目的。

此外,对于打官司而言,胜负是常有的事。仲裁败诉,可以在一审、二审搬回来,可是,对于杨施民来说,他有点儿转不过弯来。他找到致诚公益寻求帮助时,陈星律师说可以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帮助但不收费,他还有点不相信。“哪儿有律师替人打官司不收费的?那不赔本了?”

陈星律师说,本案看似在索要经济赔偿,赔偿是争议的焦点,其实不是。在这里,最重要的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要突破了这一难点,其他的索赔事项很容易解决。

分析一下杨施民持有的证据,其虽有几张考勤表的复印件,上面有其姓名,但复印件需有原件印证才能确定其证据的效力。而他没有原件,做不到这一点。再就是工作服、出入证,由于工作服上没有单位名号,出入证上没有单位的公章,也无法证明他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

最后,只剩下那把更衣柜上的钥匙了。一审开庭前后,陈星提出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调解。可是,调解得有前提,得让商场感到危急时才有可能。于是,陈律师一方面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一方面提出调解方案,由商场向杨施民支付1万元经济补偿,最低不能低于9000元。

杨施民提出,法律规定单位需向法庭提供员工名册,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记录。陈律师解释说,如果单位坚持不提供,你也没办法,它也输不了官司,不会给你赔偿。当前,除非你持有的钥匙能打开单位的更衣柜。否则,没有胜算!

果然,单位坚持认为自己无错,不同意调解。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单位同意支付6000元调解结案。而杨施民要求,低于9000元莫谈。无耐,官司只得进行下去,陈律师也做好了败诉的准备。

庭审中,陈律师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并且要求现在就去。陈律师提出,如果杨施民持有的钥匙能打开单位的更衣柜,那就坚持诉讼请求,一分钱补偿款都不能少。相反,如果打不开,杨施民甘愿撤诉。

此话一出,时间好像静止了,空气也凝重起来。商场律师与商场领导沟通后,当场做出决定,同意给付9000元调解,并愿当场支付现金。

想像中的结果出现了,陈律师、杨施民表示同意。然而,单位坚持在调解书中表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一次性支付杨施民劳务费9000元。本来能拿到补偿,怎么表述无所谓,但杨施民提出:“不能写劳务关系,一定要写劳动关系”。

大家都愕然了,结果公平还不成,杨施民还要程序公平。法官和律师劝他让一让,他就是不同意。见此情景,单位表示:不能写劳动关系,如果这样写就不调解了。

陈律师问杨施民是否要拿调解书索要工伤待遇、养老待遇,他一口否认。经过近1个小时僵持,单位终于妥协并达成协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支付员工补偿9000元。

事后,杨施民说:这个案件让我明白一个道理,只要坚持就有希望,只有努力才会成功。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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