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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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仲裁院为员工挽回损失7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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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生劳动争议企业 限制其恶意注销
东城仲裁院为员工挽回损失756万

 

“感谢仲裁院,我当时就担心公司注销了,要不是你们采取措施及时,我这2万多块钱的工资去哪儿要呀!”今年5月20日,当事人李红(化名)给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该院与东城工商分局联合,限制被申请人北京某文化创意集团公司恶意注销,成功帮助其讨回工资表示感谢。

阻止企业恶意注销

员工讨回工资补偿2万

李红于2015年6月初应聘到这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试用期协议,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月按照转正后工资的80%支付。转正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2000元。

2015年9月至11月,李红如数拿到了约定的工资。当年12月单位通知李红要降薪,理由是公司效益不好,月薪降为5000元。李红不同意降薪,双方协商未果,接着单位通知李红不用来上班了,12月工资也未发放。

李红多次找公司交涉要求补发所欠工资,但均遭到公司拒绝。无奈之下,她向东城区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并说她担心很可能因公司倒闭,老板携款逃跑。仲裁院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建议她填写了《限制企业注销申请》。

据东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反馈,该公司确实在几天后曾申请企业注销。当得知企业由于劳动争议案件被锁定,无法办理注销手续时,企业负责人主动来到东城仲裁院,表示愿意调解。最后,经仲裁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李红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2万元。

仲裁工商联动

6年限制注销企业398家

其实,早在2010年4月,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与东城工商分局建立了限制涉案企业注销联动机制。即凡是处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企业,东城区仲裁院将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东城工商分局限制办理注销手续,确保结案之前仲裁被诉主体存在,保证仲裁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涉案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以前一些私营企业因抗风险能力弱,在市场出现波动或者经营管理不善,又遇到劳动争议案件等不利因素时,往往会采取注销企业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而一些劳动者囿于法律知识缺乏,无法与用人单位抗衡,客观上增加了维权风险。

用人单位采取恶意注销的方式逃避责任,不仅给仲裁审理工作带来障碍,更使得劳动者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成为泡影。就在2009年那年,东城区仲裁受案3147件,因企业注销而被迫撤销的就有76件,涉及人数高达200人,劳动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80余万元。

“当时最早建立这个机制,就是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注销后,案件因缺失仲裁主体而无法进行,从而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撤销仲裁申请。看到这么多劳动者因为企业注销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真是于心不忍,就想是不是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避免未经清算或清算不彻底的企业悄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来,我们找到东城工商分局,经过两部门多次协调,才想到这么一个办法。”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杨学旺院长回忆说。

据悉, 2010年4月到2016年5月期间,东城区仲裁院联合东城工商分局共成功限制398家涉案企业恶意注销,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756万元。李红是东城区限制企业注销措施实施以来的众多受益者之一。

确保被诉主体存在

仲裁完毕企业方可注销

几年来,东城区仲裁院和东城工商分局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先后出台了限制企业注销登记实施办法,从刚开始的困难重重到双方不断探索、协调和完善,并逐步规范具体操作流程。确定了限制企业注销专项业务固定联系人,并协定由仲裁院以公函的形式,及时向东城工商分局通报涉案企业信息和锁定期限等内容;东城工商分局接函后,将即时在金网登记系统内对涉案企业进行锁定,当涉案企业办理注销申请时,系统会启动自动提示工作人员可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及时有效地防止了涉案企业的恶意注销行为。

只有锁定期限届满、劳资纠纷处理完毕或仲裁程序完结时,仲裁院向东城工商分局发出解锁公函后,东城工商分局方可依据企业申请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2010年4月到2016年4月,东城区仲裁院和东城工商分局合力限制企业注销成功率达98%,办理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缩短为现在的2个工作日。截止到2016年度4月底,今年共为84起案件限制企业注销,同比增长71.43%,预计今年限制涉案企业注销案件量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群众的需要是改革的动力,也是我们东城仲裁院工作创新的方向。虽然劳动者申请仲裁成本较低,但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需要我们仲裁部门不断探索、创新,帮助劳动者维权。”杨学旺说。

据杨学旺介绍,近年来,为帮助劳动者维权,东城区仲裁院还采取了多项措施。例如精心制作具有文书收纳和政策宣讲功能《文书插册》,将整理后的应发放文书插入文书插册一并送达给办事群众,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文书的携带和保管,还通过《文书插册》上印制的文字内容更好地对当事人进行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和宣讲;设置法律援助窗口,为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2015年法律援助共参与代理案件77件。

□杜宝慧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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