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男,1981年出生,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温情检察官金朝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和实践上均有建树。他制定的适用标准可操作性强,已作为市规范性文件下发。他带领处室对65名青少年做出不起诉处理,50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重启人生,其中有当选为学生会主席的、有考进大学的、有被企业评为榜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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