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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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滥用情势变更辞退员工败诉
装卸工偷包裹 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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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装卸工偷包裹 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在学理中,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是有严格区分的两个罪名,但在实际司法中,这两个罪名有时难以区分。这件事就发生在陈甲、陈乙和刘甲、韩丙四个人身上。

这四人是从小长大的朋友,同在一家快递公司当装卸工。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时,谈起顾客寄送的包裹的事,陈甲说咱们都是装卸工,能够接触到那些包裹,如果从中如能拿出几件来,别人未必能发现。

其他三人一听,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于是,在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间,利用装卸包裹之机,一人用刀片破开包装,每人从包裹中拿一件衣物藏在自己的衣服内,然后,再用中铁快运的标签将破口封住掩人耳目。装卸完包裹后,他们将所盗衣物带离现场。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此后,他们如法炮制盗窃名牌服装19件、嘉仪牌KD525型电子血压仪5台,价值21176元。事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巨大的铁路运输物资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据此,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4至3年,罚金1.5万元至1万元。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就有人认为应当按职务侵占罪判处其罪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颖秋律师评析说,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如果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利用职务上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范围内的便利。即以行为人享有职权为前提的,没有职权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职权的核心是强调具有职务范围内对财物与事项的管理权力,其主体必须是有资格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二是需要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这些条件,将财产的范围限制在本单位的财务上。

本案中,四人的行为虽然也利用了自己是装卸工的职务,属于公司企业人员,但根据其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各被告人的供述,他们的工作职责仅仅是装卸行李包裹,没有管理支配货物的职权,货物有专人进行看管,货物的丢失与否,与那些专门负责看管的人员有关,与装卸工无关。同时,装卸工作中的快递包裹并不是快递公司的本身的财产。因此他们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应认定为盗窃罪。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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