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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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到期未交房 工商调解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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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发商到期未交房 工商调解来帮忙

 

“手里有房,心里不慌”,这是现阶段大多数人的心理。买房成为一项重大的家庭举措。然而买房遇到相关纠纷,处理起来则有很大难度。近期延庆工商分局康庄工商所调解了一起买房引起的纠纷,最终房地产商与消费者和解。

典型案例

一年多前,家住延庆的连女士多次看房后购买了一套位于延庆区妫水北街2号“温泉花园”的住房。一年多后,让她开心的交房时间马上就到,很快便有新房住了。不料,她却迟迟没有收到房地产商发出的书面收房通知。打电话询问后,被告知交房时间将延期1个月,1个月后房地产商又称由于天气、过年等原因将再度延期交房。于是,她来到房地产商注册地的工商所进行投诉,“一起买房的业主们有些一直在租房过渡,有些业主是等房结婚,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也没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实在令人气愤!”

接到投诉后,康庄所执法人员迅速来到位于延庆区妫水北街2号的“温泉花园”售楼处调查了解情况。经过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向连女士表达歉意、说明原因,最终达成和解。

工商提醒

延期交房是准业主们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买卖纠纷。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收房时一定注意以下几点:

1.清楚入住条件,警惕文字游戏。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居住使用的条件,如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能够正常提供。如果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

2.审查房屋是否获得验收备案证明。关于房屋在约定时间尚未达到入住条件,开发商即要求购房者入住,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3.购房者需要保留证据材料。购房者应从购房伊始就要收集、保留购房过程中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万一,如需维权,可以派得上用场。

(延庆工商分局 朱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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