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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向全社会披露黑名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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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省总:向全社会披露黑名单企业

 

近日,辽宁省总工会出台了《辽宁省总工会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辽宁经济转型升级。

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基本标准为进入《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评分达标3A且评分排名前50,经市级工会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省总机关业务部门、各市、省产业确认推荐的企业、事业单位;受到省级以上劳动关系相关部门表彰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纳入“劳动关系守信红榜”的企业,将在税收管理、企业年检、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劳动关系失信黑榜基本标准为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群体性劳动违法案件、上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代会名存实亡、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对违法上述规定纳入“劳动关系失信黑榜”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失信企业黑名单应当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以及省信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进行惩戒处理”。同时,取消参与各级对企业和企业法人表彰资格。

据《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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