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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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劳动者之家”暖人心
千万别让“放生”成“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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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 是反腐题中之义
答错题罚钱
用下跪爬行“激励”员工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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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千万别让“放生”成“害生”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怀柔区园林绿化局获悉,针对有村民反映汤河口村一些狐狸进入村庄咬死家禽一事,森林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村民发现的狐狸和貉系人为放生,总数约300只。昨天上午,怀柔森林公安处的工作人员前往当地捕捉被放生的狐狸和貉,截至发稿时,已经发现并处理蓝狐和貉80余只,其中一部分已经死亡。(4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放生是一项慈悲的行为,是在看到有生命的异类众生,被擒被抓被关被杀时发慈悲心,买物救赎的善行。本意是救助动物,把它们放归适合它们生存的自然环境中去,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任何放生的行为都应该在遵守法律和科学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像这样的大规模放生300余只狐狸和貉,却没有向主管机关提出申报,应该属于擅自放生的行为。而且由于放生者不具备放生物种的专业知识,不懂狐狸和貉的生活习性,致使根本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人工饲养动物最终会因为饥饿而死。

由此可见,如果放生活动不当,就会好心办坏事,放生变成杀生。首先,有放生意愿的善者应该树立依法放生、科学放生的理念;其次,应该学习掌握动物保护的科学知识,了解动物的生活习性和野外生存能力;再次,要自觉接受环保、林业、检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真正把放生做成于社会有利、于环境有益、于自身有德的善举。

□许庆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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