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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求助公益律师终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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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3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摔断肋骨反遭单位开除 劳动关系难恢复只得打零工
女工求助公益律师终获工伤认定

 

谢荣无论如何想不到自己摔一跤竟把肋骨摔断一根,她请假休息又被单位视为旷工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后来,在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于帆的帮助下,她打赢了官司,仲裁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可是,公司提起诉讼,因此该裁决还没有发生效力。等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她找了一份零工,想挣些钱补贴家用。这件事被公司知道了,更坚定了不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决心。这也不能怪公司,一个人怎么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上班呢?仅此一点,官司再打下去没什么意义了。

眼看工伤认定期间要过,谢荣却提供不了住院医疗原始凭证。原因是这些凭证被商业保险公司拿走,为她报销了相应的费用。此时,人家不交出凭证也是有道理的。可她的权益该怎样维护?

在种种不利条件下,于律师通过讲理讲法,与单位多次周旋,最终促使双方和解。3月26日,她不仅拿到了第一笔经济补偿款13456元,还认定了工伤、确定了级别,接下来还有一笔赔偿费用。

登高整理库房杂物

跌落摔断一根肋骨

今年43岁的谢荣,个子不高,干活麻利。爱整洁的她,总是把责任区和同事休息的房间收拾得干干净净,平时干活也不挑三拣四,因此,人缘很好。从2008年6月27日入职到这家物业公司当保洁员,6年多没挪过地儿。

2014年10月28日上午,她根据公司的日常工作安排,到万寿寺甲2号一办公区做常规保洁工作。下午14点40分从公司库房领取卫生纸后返回102室。这个房间是大楼设备间,同时也是公司的保洁库房。

当时,她想把卫生纸放到库房里的铁柜上,以节省空间。可是,铁柜有点儿高,她按惯例上到铁柜旁边一个离地面近1米的阀门上,然后,往铁柜上方堆放卫生纸。

放纸时,她看柜子上的东西既多又乱就顺手整理起来。就在这时,阀门突然转动一下,致使她跌落倒地。在摔倒过程中,她的左侧胸部直接撞击到地面铺设的管道上。

“我觉得摔一跤,没啥事,就坚持工作到下班。”谢荣说,她还把这件事告知了公司业务主管。

第二天,她左胸部疼痛加剧,就前往海淀医院就诊。医院拍片确认其左侧第12后肋骨折。当天,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书。

2015年3月5日,她胸部又疼痛,再次去医院检查时发现左侧第10后肋骨有陈旧性骨折改变。医院解释说,第一次拍片时因机器问题未能发现。

为此,她向公司请假休息。5天后,即当年3月10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获得支持

认定工伤遇到难题

明明请假了,怎么变成了旷工?谢荣不解,要求公司给个说法。公司任她吵闹,坚持不理她,不让她进公司大门。无奈,她申请了劳动仲裁。

她认为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仲裁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仲裁庭审理后,确认双方自2008年6月27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该公司在7日之内撤销离职通知,并继续履行与谢荣的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到法院,判决结果也不会发生反转。”于律师说,该案本就是一起无任何悬念的案件,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行了。可是,因为谢荣发生的是工伤,就因为工伤这件事,这起案件就不那么简单了。

谢荣不知道自己可以认定工伤,所以,受伤后她自己从没有申请过,公司作为单位也没有为她申请。

咨询过律师后,谢荣才知道自己的工伤,如果不尽快申请将有可能错过时效。如果过一年的期间,她连申请的权利都没有了。于律师告诉她,在履行劳动合同和工伤认定之间,申请工伤认定更是当务之急的事情。

按照律师指点,她多次跑工伤部门,可人家不受理。律师出面了,也一样不顺。

缺乏原始医疗病历

加大打赢官司难度

针对正在进行的旨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件,谢荣认为打赢官司不成问题。而对切身利益更大的工伤认定问题,如果公司坚决不予配合,想通过打官司迫使单位就难上加难。

就个人感受而言,谢荣说,不论公司现在说我什么坏话,我都不计较。因为从感情上讲,她也实在不愿在公司待下去了。“如果通过打官司又回去上班,肯定不会有好果子吃!”

谢荣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认定工伤。她遇到的第一大困难是:工伤部门说“没有医疗病历原件不能受理”,而她的病历原件去哪儿了?一问才知道,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保,但给她投了一个意外伤害商业险。该保险公司对她进行赔付后,把所有的医疗文件都拿走了。她找保险公司,对方说:“我们已理赔完毕,文件都归档了。不能给!”

第二个难题是,她是工作中受伤,但因工作时仅她一个人,没有人能证明她是工作中受的伤。

第三个难题是,她受伤后认为没有太大的事,于是硬挺着没有去医院。临近下班才向主管说了一声。工伤主管部门说,一旦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如果单位提出第二天看病不能确定是头天工作时受伤,这样将不能认定为工伤。

于律师让她请唯一知道她受伤的主管出来作证,但她说:“主管与她关系不好,不会作证。”

于是,是继续打官司,还是不打官司成了难题。就在于律师还在为打不打官司纠结时,公司给于律师打来电话说:谢荣自己又找了份工作。而谢荣说:“我家三四口人,没人工作。生活太困难了,我不能打一年官司不去上班,所以,就又打一份活干。”

事已至此,结果很明了。官司打到底,不存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事情,同时,申请工伤的事将会更加困难。

如实陈述主动让步

企业配合保住权益

面对如此情形,怎么办?于律师认为最好的结果是调解。既然纸里包不住火,那么,就不回避事实。为了说清谢荣找工作这件事情,律师在与公司交换意见时主动介绍,“由于没有收入,她家里揭不开锅了,只能去打点工。请单位多多理解。如果单位认为她找了正式工作,请单位举证。”

这样说,一是承认谢荣找了工作,二是证明她打的是零工,而且是被迫这样做的。如果单位不能举证,就不宜纠缠此事。同时,律师指出了单位诸多违法之处,若官司继续下去占不到便宜。

为展现诚意,谢荣不再坚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至2015年9月份,而认同仲裁委确认的5月份。补缴社保问题也可以作出一些让步。单位对此表示认同。

然而,在关键点上谢荣毫不让步。譬如,为了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坚持把单位配合申请工伤写进调解书,在调解当日单位须在工伤认定表上加盖公章。该做法不仅能够防止单位日后反悔,更重要的是能使谢荣的工伤权益获得实现。

与此同时,于律师先后三次与工伤认定部门沟通,并想方设法从保险公司调取医院凭证。

“医疗病历关系到当事人隐私及利益,并非保险公司可独立占有的文件。如果他们配合当事人使用完后可退还保险公司,如果不配合将起诉到法院。”在律师的坚持下保险公司松了口,并让谢荣拿走了全部病历。

不久,在法院主持下谢荣与公司达成和解。在协议书中不仅约定了单位配合谢荣申请工伤的责任,同时约定单位给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64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总计25000元。

目前,谢荣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书,其伤残级别达到了十级标准。最近几天,她就可以拿到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本人当事人为化名)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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