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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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奇葩证明”须按下“依法问责键”
用电安全决不能忽视
带薪“保胎假” 有助保护女工权益
精准扶贫
圈里有风险 晒照须谨慎
单位招聘员工为啥问何时结婚
缓解“停车难” 不能单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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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带薪“保胎假” 有助保护女工权益

 

近日,江苏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猴嘴工业园一家企业的女工按照合同规定开始享受“保胎假”,每月工资标准与在岗正常出勤没有差别。该园在连云港市率先推行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协议》,以合同形式保护女工特殊权益。(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女性生育意愿一直被热议。前几天,商丘女教师怀孕准备生育却遭遇学校奇葩合同的新闻,又把女性生育权益保障的话题推到舆论的前台。女性生育权益保障大打折扣,职场生存空间狭窄,这是无奈的现实,也是我们亟待改善的法律困境。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这家企业不仅严格依法保障女工的生育权益,还把女工的生育权益外延扩充,让符合条件的女工享受带薪“保胎假”,让我们眼前一亮。一般而言,女性职工的产假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批准的,可是,很多特殊情况让怀孕女职工需要“保胎”,不得不提前休息,停止工作。带薪“保胎假”的亮点就是让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安心保胎,并享受带薪的待遇。因此,带薪“保胎假”是妇女权益保障的良性示范。

但坦诚地讲,我们对带薪“保胎假”的还是有所忧虑的。比如是否有人浑水摸鱼,假造产前疾病证明,不择手段拼凑带薪“保胎假”条件。但最大的忧虑是,企业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带薪“保胎假”。

杜绝一切歧视女职工的行为,依法保障女性权益,这一点毫不含糊,不能让某些用人单位成漏网之鱼。此外,对于女性生理、生育权益外延的拓展,比如痛经假、带薪“保胎假”等等,政府就应当从政策、资金、税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帮扶。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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