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以来,各界对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呼声一直持续。从法律法规制定层面看,国家对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保障不可谓不明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到位也是不争的事实。业内多位学者认为,讨论带薪休假首先需要回归权利思维。(12月2日人民网)
按照《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的目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在2020年基本得到落实。这么来说,顶多再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带薪休假的利好就会变现,似乎令人欣慰也充满期盼。可事实上,我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是在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明文规定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应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此又作出更详尽的规定。同年,人社部还制定出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如何享受年休假。可这么多年过去,带薪休假对很多职工来说,却是如同水中月镜中花。
这除了法律法规本身“疲软”、监督检查跟不上以及资方太强势等因素外,恐怕还与“切入点”不对路有关。以今年为例,相比过去几十年,今年应该说是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推进年、落实年。但从各地跟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举措看,并没有把它当作一项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去看待,更多是出于刺激消费和发展旅游经济的考量。
要使带薪休假制度得到落实,除了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思维也得改变。这就是一些学者说的,首先需要回归权利思维,要把落实带薪休假看做职工正常休假,把不落实带薪休假视同拖欠职工工资。只有将带薪休假回归权利,而不再只是被看做一个商机,这方面的工作才可能得到有效落实。□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