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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日化用品 工商抽检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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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不合格日化用品 工商抽检予以查处

 

近几年,工商部门大力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目的是及时发现侵害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清退出市场,切实保护百姓消费安全。近期以来,怀柔工商分局进一步加大日化用品行业质量抽检力度,从有形市场入手,前期做好日化品销售商户的摸排,联合专业质量检测团队,对怀柔区开展了日化用品质量抽检工作,从中也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

一、典型案例

2015年7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北京某专业检测团队对城区内大中型市场内的销售日化品商户开展日常检查和抽检,针对洗发水、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等重点商品分别进行了抽检,由检测团队收集样品送往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8月,怀柔工商分局收到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某日化品商户销售的洗衣液“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项目不符合QB/T1224-2012的要求”,为不合格商品。执法人员立即调取抽样检查时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对该商户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商户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65元,罚款520元。

二、工商提醒

销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比如洗衣液,虽然经营户销售金额低,利润相对不高,但是后续对环境危害较大,也对群众身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工商部门遇到此类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怀柔工商分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日化用品时,应到大型超市和正规商场,不要购买市面上价格比同类产品明显低廉的商品。在日常购买商品时,可通过“摸、看、闻”来辨别真伪,假冒商品制作工艺一般比较粗糙,印刷较为模糊,而且带有刺鼻气味。

三、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怀柔工商分局 江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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