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企业“文明规治”的前提是不能违法
扶老人,要敢扶更要会扶
农民工维权 须多方合力
假租客
人生竞争资本 不能靠拼颜值
“我们恨化学” 拷问媒体责任
女性求职遭“秒拒”是就业歧视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维权 须多方合力

 

农民工李某受伤后,在工头刘某忽悠下签订了所谓的赔偿协议,但获得的7.5万元赔偿连治疗费都不够。日前,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帮助下,李某又获得6.4万余元赔偿款。(11月23日《太原晚报》)

农民工李某受伤后之所以被工头忽悠,表面看,是因为不懂法,才会与工头私了。由表及里,原因并不是这样简单。许多时候,农民工遭遇欠薪、受伤赔偿等权益受损情况,选择与用工单位私了,甚至忍气吞声,并不是不懂法,而是维权成本高,乃至遭到来自用工方的威胁、胁迫等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也就是说,现实中的农民工维权,情况远比我们想象的要艰难。每一个农民工个体遭遇的欠薪、受伤赔偿等权益受损情况,也不尽相同。作为缺失话语权的弱势群体,虽然农民工维权不缺法律条文的保护,但在法律条文落地过程中,还存在诸多“肠梗阻”。典型如,维权成本高,劳动监管力度弱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实施效果,消解了法律权威性和震慑力。

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不能忘了农民工是弱势群体这一现实。农民工维权成功,除了农民工自身积极作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更需要来自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如,法律援助就是对农民工维权的最有效支持和帮助。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帮助,是农民工维权的坚实后盾,不仅使农民工维权“有底气”,而且能激发农民工维权的积极性。如此多方合力支持和帮助农民工维权,方能形成农民工维权良性循环。以此为基,农民工维权之路才能越来越顺畅,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孙维国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