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杭州市出台《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立法遏制诬告,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救助人无须自搜证据自证清白;在事实无法认定、证据存在疑点时,依法由主张者承担不利后果。另外,救助人因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对方追索。杭州这颗“定心丸”,极具现实意义。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