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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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受伤“不算工伤”仅人道救助不够
低俗营销不能没有底线
“双十一提醒书” 能管住电商吗
奇葩数学题
诬告有风险 义举才无忧
靠“有奖抓拍”能遏制车窗抛物吗?
烤鸭爬出蛆虫 不能赔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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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十一提醒书” 能管住电商吗

 

“双十一”购物节临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日前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提醒书》要求,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11月3日中新网)

“双十一”促销大戏即将开始,大战硝烟弥漫。各大电商总是大打“经济”牌,打折、买满就赠、包邮、派发优惠券等各类活动如火如荼。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应该说发改委“提醒书”是非常在火候,可谓节骨眼上送来及时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行为,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提醒书”的初衷是好的,对商家是个预防针,对消费者是个提醒,让消费者要保持高度警惕,理性消费。但是“提醒书”不能成为“例行公事”的形式主义花架子,除了“提醒书”之外,更应该有具体的配套措施跟进。诸如商家用假“打折”真涨价等手段来欺骗、诱导消费者具体怎么惩罚,应该有个具体的标准措施,由谁来监督管理,由谁来落实“禁止”下文等等后续文章有谁做,应该青菜拌豆腐一清二楚。要发挥“提醒书”的威力作用,而不是一纸“提醒书”了事。

过去我们有过许许多多的“逢节必提醒”的“例行公事”的范本,实际效果等于零的现实窘境。这个“双十一”,商家是不是规矩起来,消费者是不是不被宰,“提醒书”能不能发挥作用?套用一句广告语:“不看广告看疗效”!□丛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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