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年:我是从外地农村来到北京打工的农民工,今年42岁。有个同乡老孙几年前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建筑公司,后来他承包的工地缺人手时,我们一些老乡就经常过来打工,一般当年就能结清工资。
今年3月,我与同村的6个老乡又被介绍到他的工地来干活。4月底,老孙说他在河北已开工的一个项目急需人手,就把我们7个人都调过去了。8月初,河北那边的施工已结束,而北京这边不需要工人,老孙就让我们回了老家,临走时他说河北那边把工程款打过来就给我们发工资,中秋节他回老家过节时给我们7个人打了欠条。现在过去好几个月了,我们打听了一下,河北那边的开发商早就把工程款给了老孙,可他迟迟不给我们结工资,多次打电话他也不接。请问:工资成欠条,我们该到哪里去维权?
安慧敏:根据您的描述来看,无法断定您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就我个人而言,建议您以与老孙注册的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为由到用工地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政策详细审理案件。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者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您可以直接到用工地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向您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您可以依据该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