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10月28日《扬子晚报》)
10月27日,一则“假消息”在网上疯传,颇为博人眼球:我国著名词作家阎肃老先生“被死亡”。这则“假消息”由著名歌唱家于文华在自己的微博上首先发布,而后证明这是一则彻头彻尾的“假消息”。于文华通过自己的微博和媒体澄清了事实,并向阎肃老先生和他的家人道歉,最终求得了谅解。
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的广泛应用,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广泛,有些人通过微信、微博向人们传递了及时有用、真实可信的信息,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而有些信息则是空穴来风,无厘头,甭说是阎肃老爷子,就是成龙、刘德华、崔永元也曾经“被死亡”过多次,令人匪夷所思。
面对人们的恶意诽谤,很多人表现了一种超然与大度,来个一笑了之,或许他们没有过多的时间纠缠于这种恶意中伤,懒得计较,但是若今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制造、传播“假消息”的始作俑者可能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毕竟法律为公民维权撑起了“保护伞”,今后谁再拿着“假消息”开玩笑,搞恶作剧,将会面临着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这绝非危言耸听。
作为一个现代公民,不信谣言,不传谣言是基本的道德要求。然而,现实语境下总有那么一些人热衷于“小道消息”,偏听偏信,有些事情没有经过甄别便稀里糊涂地信谣传谣,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作为一个现代人,应具备起码的是非判断能力,当一个消息出现后首先要多加思考,理性看待,不能人云亦云,那样很容易误入歧途。
“假消息”泛滥成灾,从大的方面讲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比如制造传播地震、爆炸、车祸等骇人听闻的“假消息”,很容易让人产生恐惧心理。从小的方面讲,“假消息”是对个人隐私权的公然侵犯。一个人好端端地却莫名其妙地“被死亡”,这种恶意中伤是对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的严重侵犯,当事者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公道,要说法。
明星也好,公众人物也好,理当以良好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谨言慎行,因为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某种程度上都在起着一种传播作用,有时候你的一个不经意的“恶搞”可能由此“官司缠身”,这是何苦呢?我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有些“假消息”缺乏起码的常识,可谓是漏洞百出,可仍有些人对此笃信不疑,并将其加以传播,丧失了基本的做人良知和道德底线,可悲可叹。
鉴于此,希望人们在微信上也好,微博上也好,多些“正能量”,多给人们提供一些有用实用的信息,少些猎奇与无聊,虽然说谣言最终是“不攻自破”,可毕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传播假消息而吃官司得不偿失,所以当个理性公民至关重要。
□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