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正涛:我是本市一家精密仪器公司的职工,今年28岁,入职两年多。今年8月,因废件扣工资问题我与车间主任发生争执,此后该主任对我耿耿于怀,处处给我小鞋穿,比如分配活儿时,总把易出错且计费低的零件分给我加工,活儿少时干脆就让我闲着。因我们是按件计酬,所以干活少就意味着工资少。
近日,车间主管突然找到我,说现在加工件少,大家轮流放假,基本工资照发,让我先休两周回甘肃老家去看看。开始我很想休,但听同事说去年有个员工,因无故不上班被公司辞退。这次主管是口头通知我放假的,如果主管与车间主任合起来算计我,以后他不承认给我放假,我会不会因为不上班而被开除?所以,我想向你们请教:主管口头给我放假,我能休吗?
杨雪峰:您好,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自主安排生产活动。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要求企业出具书面的放假通知。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