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海:我今年36岁,是从山东农村老家来到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去年8月,我与两个老乡被一家木器加工厂招为工人,分别作了油漆工和木工。今年6月,加工厂老板因客户退货扣我们每人300元工资。我们去找他理论,结果被辞退了,还把5月和6月的工资扣着不给。后来我们专程跑了好几趟到木器加工厂要工资,并要求给补缴社会保险,到现在老板只给了每人1000元,还差两三千元工资未发,也没给补社保费。听说职工举报用人单位不给缴社保,单位会受处罚,我们三个人就想去举报,让那个老板知道我们农民工也不是好欺负的。请问:我们这样做合法吗?举报后,木器加工厂要交多少罚金?
胡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议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举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