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体不适,请假回家途中摔倒,后死亡。是否“经医院抢救”成了工伤认定的“绊脚石”,这场官司从宜昌打到省高院。13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省高院指派,开庭审理此案。本案择日宣判。(10月14日《武汉晨报》)
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劳动者意外受伤,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维持生计的最后一根稻草;另一方面,规避工伤认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一件“法宝”。两者之间的博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这时候,司法救济挺身而出,显得至关重要。因此,面对这起工伤纠纷,法院既要依法办事,更要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针对工伤认定,并非是有了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会依法执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惜对相关规定进行打折,甚至进行曲解。
工伤认定,应释放人本情怀。 首先,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司法救济挺身而出了,再不情不愿地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不要让一些劳动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