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元博:前两天,我与三个朋友相约晚上去大排档喝酒。其中一个叫大生的哥们,平常酒量还行,那天高兴多喝了一些。我们喝完酒离开时他有些说话不利落,我找了代驾,挨个把朋友送回家。大生住在8层,我把他送到一层电梯口就走了。没想到第二天大生父亲打来电话,说大生头天晚上喝完酒回家,从楼梯上楼时一脚踏空摔了下去,造成头部受伤,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现在其父母认为是我们约大生喝酒,又造成他饮酒过量导致摔伤,所以让我们三个一起喝酒的朋友赔偿大生的医疗费。我们觉得很冤,朋友之间凑在一起喝喝酒很正常,当时谁也没劝大生喝酒,是他自己喝成那样的。请问:大生酒后摔伤,我们三个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武丽君:董先生,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你们朋友四人相约喝酒,大生在过量饮酒时,你们有一定的提醒、劝阻义务;在明知其喝多了,而未将其安全送到家,未尽到审慎安全注意义务,对大生酒后摔伤这一结果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你们三个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给予适当的赔偿。
但是,大生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喝酒时未能做到自律,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大生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