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莫让国庆加班费 沦为“纸上权利”
踩烈士铜像者光道歉不够
用法律之网 捕住“坑人大虾”
租人过节为啥这么火
景区建黑名单 需要全国联动
畅通生命通道 应向执法求解
节后盘点黄金周 别光看金山银海
众筹有风险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踩烈士铜像者光道歉不够

 

10月5日,4人在浙江萧山消防英雄铜像上进行踩踏和蹲坐并拍照留念的照片传遍网络,引发舆论热议。浙江萧山警方在获知该事件后,立即连夜开展了调查,通过监控巡查,当晚23时许找到其中2名男子,6日上午,另外两名女子也来到瓜沥派出所接受询问。4人公开道歉后,再次到瓜沥航坞山消防英雄铜像前,向烈士鞠躬致敬,再次表达歉意。(10月7日《青年时报》)

被踩踏的雕像,多是铜质,自然偶尔一两次的踩踏不会造成雕像的损坏,但这种踩踏行为,却是对烈士不尊重的行为,不文明、不道德,会给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亵渎了英灵,给烈士家属也造成了精神伤害,在获知这一事件后,烈士的战友们为此泣不成声,极其愤慨。

萧山警方以4人行为未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为由,并没对4人予以明确处罚,虽然4人公开道歉,并到被踩踏的英雄铜像前,向烈士鞠躬致敬,但这种“知错就改”太过轻飘。4人并不是自己良心发现,主动投案,并公开道歉,2人是被警方找到,另两人则是迫于压力。可以参照此前的延安青年站在女红军雕像上照相事件,事发后,国家旅游局将当事人李某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记录,期限10年。

所以,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的明确处罚,旅游部门还是可以将类似行为人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记录,以示惩戒,以儆效尤。不能因为当事人公开道歉了,向英雄铜像鞠躬致敬了,就觉得可以原谅他们了。不管当事人是否出于无知,是否一时冲动,他们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就要接受怎样的惩罚,这不仅是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也可以借此警示世人。□戴先任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