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节日发啥不妨听听员工意见
节日加班费 不能光靠提醒
“史上最严”法规 要有最严的执行
救命之恩该有一声“谢谢”
进入老龄化社会 居家养老应加速
代替儿女征婚 容易适得其反
太危险!
假的“病假条” 能瞒得了谁?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史上最严”法规 要有最严的执行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9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新版《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冠以“史上最严”称号,主要在于大幅提高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不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提高了,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所有环节的违法成本都提高了——比如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食品行业协会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责任人,都要为违法行为负责,付出相应代价。

守住道德底线是食品经营者最起码的原则,但这毕竟靠的是自律。当经营者不能够守住道德底线,法律就要出手。当然,惩罚只是手段,震慑和教育才是目的。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成本的同时,还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所有违法生产经营者都会受到惩罚。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早在200多年前就说过,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只有让所有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受到惩罚,杜绝漏网之鱼,法律法规才有尊严,也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用,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不受侵犯。

总之,“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有了“史上最严”执行,才能成就“史上最安全”食品大业,才能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谢庆富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