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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气象灾害预警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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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气象灾害预警新规实施
极端天气单位应灵活安排作息 职工一片叫好但企业恐难落实
 

日前的一个工作日,家住广东深圳市的闫女士走出家门,准备前往位于福田保税区的公司上班。但她很快发现,外面正下着大雨,深圳市气象局也已在当天早上发出了暴雨红色预警。眼看出门难逃“落汤鸡”,但再不出门又会迟到、被扣奖金。闫小姐陷入两难。

彼时,闫小姐的两难,代表了不少上班族的尴尬。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版)日前开始实施。最为职工关注的是,新的规定提出,在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规定》还提出了其他可以停工的情况,如高温橙色预警、最高气温37摄氏度以上,“建议12时~15时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高温红色预警、最高气温40摄氏度以上,“建议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特殊行业除外),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采访发现,气象灾害预警新规一经发布,即在职工中收获了不少掌声,尤其是关于台风、暴雨天可以迟到的规定,更是为职工点赞。

深圳夏季多雨,就在不久前,深圳还普降暴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均出现大面积瘫痪,许多上班族也因此上班迟到。新规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

但在一片叫好声中,对于新规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公众仍有怀疑。

有工会人士分析指出,由于这条规定并非强制推行,条款注明的“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怎样理解与执行,基本上是由用人单位决定。而出于运营考虑,很多用人单位不见得能真正实施这项规定。

闫小姐的遭遇就是一个例子。“那天,看着雨下得太大,于是想起了那个新的规定,说是红色暴雨预警可以晚到或早退,就打电话给老板问可不可以晚点到公司。老板答复是,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你不来活谁干?”

面对公众对新规落实难的质疑,深圳市气象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新规相当于一个指挥棒、发令枪,而预警信号发了之后其他部门要做什么工作,还需要各个部门去细化和具体落实。而有关人士则表示,用人单位根据灾害天气,合理调整职工工作时间,更能体现管理的人性化,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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