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音:我今年28岁,是从福建来到北京的打工者。今年7月初,我趁周日休息时去郊区看老乡,路过一个加工厂时,一只大狗从门口窜出来把我咬伤,一位保安闻讯出来把我送到医院,借口去银行取钱交费一去未回。
我打狂犬疫苗花了几百元钱,找到那家加工厂老板让他赔付时,他矢口否认,说他的厂里没有狗。打听后才知道咬伤我的那只狗已经被老板卖了,而那位保安也被辞退。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武丽君: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先和加工厂老板协商,如果他坚持咬定厂里没有养狗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您需要举证证明您是被该加工厂的狗咬伤的,因而您需要首先收集并固定证据,您可以调取加工厂附近的监控录像或者请知情人士提供证人证言,最好可以找到当时的保安,由其出庭作证,如若举证不能或证据不充分,存在败诉的风险。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