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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石板路集体“美容”
将学习课堂“搬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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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培训基层工会调解员
将学习课堂“搬进”法庭

 

近日,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的旁听席坐满了旁听者。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总工会主席董翠说,他们是来学习的。“我们把基层企业工会调解员的培训、学习课堂搬进了法庭,通过开庭实例来启示他们更好的做好企业和职工间的矛盾化解员。”

“今天怎么这么多人旁听啊?”坐满人的旁听席着实吓了被告方律师一跳。7月28日下午1点50分,来自生物医药基地的50家企业派来的工会调解员走进一号法庭,安静地等待开庭。坐在记者旁边的来自以岭药业的工会委员小李还拿出了笔记本准备做笔记。

两点整,一场关于劳动争议案不服裁决的民事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此次审理的诉讼案,原告方是一名江苏来京打工人员,在某服装加工企业担任缝纫工,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协议商定:工资底薪4500元/月+加班费+提成,公司提供食宿,每月暂扣伙食费300元,中途按公司规定辞职或春节放假时一次性退还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工资每月15日现金发放。试用期过后为员工缴纳保险。

原告提出,原告在职期间被告违反协议,经常拖欠工资且对缴纳保险只字不提。因拖欠工资造成原告家人生活上极大困难,于2014年11月15日向公司法人口头辞职。原告仲裁请求,被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

据了解,今年5月份公开审理此次仲裁案时,被告辩称原告未在单位工作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因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关系,裁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全部仲裁请求。

这次审理的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一个小时的审理现场,原告提供了录音、照片等四个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无法核实,仍不能被采信,同时被告方也需去核实。

“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原告很难拿出有力证据的,证明不了存在劳动关系,一切请求都没戏,这个案子看来要想结案还很漫长。”审理结束,小李对记者说。

坐在记者前排的董翠主席说,像这种案件在生物医药基地就不会发生。“咱们每个建会企业都有工会调解员,出现这种纠纷,第一时间就会核实劳动关系,这种劳资纠纷会在萌芽阶段就化解。”

董主席介绍,生物医药基地的企业在建会的同时就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工会组织和行政方共同组成。几年来,基地企业的劳资纠纷事件逐年下降,正是基层调解员发挥了作用,让矛盾、纠纷能够在源头、萌芽状态化解。

来自北京环洋经典展柜制造有限公司的人事总监安瑞山在审理结束后,立马找到董主席,“主席,我们今天真是来对了,太受启发了,课堂培训不如这个效果好。”安经理表示,“通过这个案件,警示我们企业一定要做到用工合法性,还有程序的合法性。刚才的审理,被告律师一直在提,证据链、关联性,所以企业一定要不断完善合法用工制度。”

“以前我们定期给调解员们做培训,集中学习,但效果不是太好,可能是形式太枯燥,这种走进法庭,通过实例案件来学习的效果确实要好很多。”大兴区总工会调解中心的张苏作为这次活动的联络人,觉得这次活动效果非常好。同时,针对调解员们提出的关于工资、加班费的纠纷问题,大兴法院的刘厅长表示,下次有关于这类案件的审理,还会邀请调解员们前来旁听。

□本报记者 孙艳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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