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义迪:从上大学起我就开始使用QQ,所有的亲戚朋友同学,只要有QQ的我就都加他们为好友,通过这个跟他们进行联系。一个月前的一天,我的QQ突然上不去了,我以为是手机或者网络有问题就没在意,后来才发现是QQ号被盗了,赶紧换了密码,但还是晚了:盗号的人利用我的QQ号诈骗了好几个认识的人,大概有八九千元钱,现在那些被骗的人让我还钱,否则就报警抓我。QQ号被盗我也是受害者,我觉得自己挺冤的,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赔他们钱吗?
武丽君:根据法律关系来看,盗号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取他人QQ号码,对QQ内好友进行诈骗,骗取钱财,您的被骗亲友为受害人。虽然您是QQ号的主人,但无主观过错,更未与犯罪嫌疑人事先串通、共同犯罪,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通过网络诈骗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本案中,犯罪分子诈骗数额达到八九千元,已达到上述量刑规定,您可以建议被骗亲友向公安局报案,追索诈骗款项,您作为知情人也可以向公安局举报、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