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普溪: 我是湖北人,4年前被一家服装公司聘为导购员,即在商场里销售该单位生产的服装。我所在的这家服装公司在广东,店长是公司的全权代表,我们有什么事都只能找她。公司规定我们每年有带薪年休假,但什么时候休由店长说了算。跟她关系好的职工,她就允许人家把年休假分开休,对其他人就要求一下全部休完,而且她想让我们何时休就得何时休,必须完全听她的安排。请问:店长这么做合法吗?
杨雪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所以,店长的做法是不违法的,她可以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当然您也可以通过工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与公司进行协商。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