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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丢了要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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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丢了要补办吗?

 

提问:我们单位工会申请法人资格登记时是我去办的,以前没觉得它怎么样因而也没把它当回事。近日看了《劳动午报》上刊登的内容,发现这块工作还真挺重要的,所以现在有一事想向你们请教:前段时间我单位内部调整办公用房,工会换了办公室,搬挪物品时比较忙乱,现在发现《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找不到了。反正有正本在,我们还需要补办吗?

回答: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丢了要补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丢失要补办,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作为法律认可的单位工会的社团法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这么重要的东西丢失了当然一定也要补办的。根据《北京市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当及时声明作废,并向负责办理的审查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此来看,虽然您单位丢失的是《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但依据法律法规也要补办,所以您单位应当尽快到原负责办理的审查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者《法定代表人证书》有丢失情形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向审核登记机关申请补办:1、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丢失登记表》一份;2、携带工会成立或最近日期的变更批复文件及复印件一份;3、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登记的,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5、携带针对丢失的证书在市级报刊发布公告的报纸声明页(公告需写明丢失证书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证书编号等信息);6、未丢失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者《法定代表人证书》。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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