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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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销售灌装煤气 工商迅速检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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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6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照销售灌装煤气 工商迅速检查处罚

 

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收,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典型案例:

今年初,延庆工商分局执法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延庆某小吃店在未取得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审批,亦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煤气液化石油气灌装及销售经营活动,被执法人员查获。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为2420元,获利60元。延庆工商分局依据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工商提醒:

1.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审批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超 马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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