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泉:我是江苏人,农村户口,今年63岁。因为儿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我和老伴前几年就来到这里跟他一起生活。在家呆着没事,去年1月,我就托老乡找了个工作:在一所职业学校的后勤做修理工。 今年4月,在检查食堂电器线路过程中,因梯子松动,我从上面摔了下来,结果左腿骨拆,至今还在家休养。
我入职时,职业学校既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我受伤后,单位只支付了医疗费,现在我休病假也不给工资。我想让单位帮着申请工伤,学校说我已经超过了60岁的退休年龄,无法申请,请问是这样吗?
杨雪峰:您好,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您与学校之间建立的应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对您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