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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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工商抽检予以严处
小区健身器材缺陷致伤儿童 物业部分担责
单位约定以工资抵偿 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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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工商抽检予以严处

 

近几年,工商部门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目的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为粮食稳产增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村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小小的一袋种子、化肥不值几个钱,但是如果农民购买了假冒伪劣的农产品,那么影响的是他们一年的收成,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甚至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的“种子”。对此,怀柔工商分局结合近几年查处的案件,向广大消费者讲述一个典型的坑农害农案件。

典型案例

2012年5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北京市肥料质检站人员对怀柔区内一农资公司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检查,针对小麦、玉米等专用肥进行了抽检,并委托北京市肥料质检站进行检测。6月,怀柔工商分局接市肥料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销的某牌的玉米专用肥总养分项目不符合检验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怀柔工商分局立即对当事人经营的此牌子的玉米专用肥予以封存,立案查处。经过对其已销售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库存量以及缴纳税款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其罚款5220元,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工商提醒

农民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查看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最好去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家购买。要注意查验产品标签,种子标签应标注作物种类、审定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等。检查包装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要购买失效或临近失效的农药、化肥。发现购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法规链接

《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执行标准的产品,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对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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