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政治法律制度。隋文帝执政期间,认识到法制对巩固统治的作用,并且任人唯贤,听从下属的劝谏。
当时司法机关大理寺的长官赵绰因“处法平允,考绩连最”而升任大理正。在任期间,以执法不阿而名世,秉性正直刚毅,十分注重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公正执法不惜死,屡次纠正隋文帝违法量刑的行为。
有一次大理官署的官员来旷,想迎合隋文帝,就背着赵绰给隋文帝上了一道奏章,认为大理衙门执法太宽。隋文帝看了奏章,认为来旷说得中肯,就把他提升了官职。来旷自以为受到皇帝的赏识,又昧着良心,诬告赵绰徇私舞弊,把不该赦免的犯人放了。隋文帝派亲信官员去调查,结果根本没有这回事。隋文帝勃然大怒,立刻下令把来旷处死,并把这个案子交给赵绰办。谁知赵绰却说:“来旷有罪,但是不该判斩。”隋文帝很不高兴,袖子一甩,就退朝往内宫去了。赵绰在后面大声嚷着说:“来旷的事臣就不说了。不过臣还有别的要紧事,请求面奏。”
隋文帝信以为真,就答应让赵绰进内宫,赵绰说:“我有三条大罪,请陛下发落。第一,臣身为大理少卿,没有把下面的官吏管好,使来旷触犯刑律;第二,来旷不该处死,臣不能据理力争;第三,臣请求进宫,本来没有什么事,只是因为心里着急,才欺骗了陛下。”隋文帝听到最后,禁不住哑然失笑。旁边独孤皇后在座,也很赏识赵绰的正直,命令左右赐给赵绰两杯酒。隋文帝也同意赦免来旷死刑,改判革职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