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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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立产业
6.移风易俗
7.舍命守法
8.贞观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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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立产业
【出自《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五汉纪十七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元康三年(戊午,公元前63年)】
疏广疏受像
 

西汉名臣太傅疏广与其侄疏受(官少傅)身居高官不立产业。宣帝元康三年(前63年)疏广对疏受说:“我听说,‘知道满足,就不会招到屈辱,知道适可而止,就不会引来危险’。如今我们的俸禄已经当到了二千石,可以说功成名就,这样再不离去,恐以后会后悔。”于是,当天叔侄一同称病,上书请求隐退。汉宣帝答应了,加赐他们二十斤黄金,皇太子也送了五十斤。

疏广回到家乡后,每天让家人陈设食具,摆上酒食,邀请族人老友宾客一起娱乐。多次询问家中还剩有多少金子,催促卖掉来供设酒食。但其子孙希望他在世时多少置办些家产立下基业,疏广则说:“原本有旧田宅,让子孙在这些田宅里辛勤劳作,足够供应穿衣吃饭,跟普通人一样。如果再增加他们的财产而出现赢余,只不过是让子孙怠惰罢了。贤明的人有过多财富,就会抛弃自己的志向;愚昧的人有过多财富,就会增加他们的过失。再说富有的人,是众人怨恨的对象;我既然没有什么用来教化子孙的,就不打算增加他们的过失又招致众人对他们的怨恨。另外,这金子是皇上赏赐给我用来养老的,所以乐意跟乡亲宗族共同分享这些恩赐,来度完我的余生,不是也可以吗!”于是族人心悦诚服。

疏广认为,为后代留有丰厚的财产,并不是爱,还会给无赖子弟为非作歹提供条件,并且会引来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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