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秀云:去年11月,我入职到一家服饰公司做了销售员,近日上班途中不幸摔伤,这时我才发现自己的身份是劳务派遣工。请问,现在该由哪家单位为我申请工伤认定?
胡芳:劳务派遣工有两个单位,一个是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另一个是您实际工作的用工单位。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的规定来看,您在上班途中摔伤后,应由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您申请工伤认定,而您实际提供劳动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本报记者 王香阑